元朗警區打擊水貨活動 拘31人檢逾百萬貨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04 14:46

最後更新: 2019/04/04 16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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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行動中檢獲大量水貨物品

元朗警區昨(3日)下午進行代號「急流」(RIPTIDE)行動,打擊活躍於深圳灣口岸的水貨活動,掃蕩一個倉庫及截獲一輛協助走私的士,拘捕31人,年齡介乎23歲至70歲,檢獲貨品總值逾100萬元。

元朗警區刑事總督察曹穎妍指出,警方懷疑有人在天水圍廈村貨倉將水貨包裝後,安排車輛將貨物運送到深圳灣口岸分發,交予水貨客將貨物運送過境。水貨物品包括手提電腦、智能電話、保健食品、乾貨、生活用品及化妝品。水貨客持雙程證來港,每次帶貨可獲200港元。

涉水貨活動被捕男女,由警員帶返署調查

警方根據情報調查後,昨(3日)突擊搜查天水圍廈村一貨倉,拘捕7男8女,當中一名70歲姓梁女負責人涉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被捕;一名60歲姓郭男貨倉擁有人、3名女貨倉職員及1名男的士司機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被捕;其餘5名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及4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則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。

有部份水貨物品,經水貨客包裝後運過境

此外,人員在深圳灣口岸截查一輛可疑的士,並拘捕1名男的士司機,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,及拘捕1名本地男子、8名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及6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,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無禁區證進入禁區等罪名。所有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。

警方在一輛的士車尾箱發現有大量水貨

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《入境條例》,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,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。

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,即屬犯罪,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。

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《公安條例》,深圳灣口岸屬禁區,任何旅客若無故逗留禁區,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5,000元及監禁2年。警方呼籲市民及旅客切勿以身試法。